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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公司不付工资致工程停工,法院判决:返还费用!

2580人已浏览     时间 : 21-08-29

导语:装修公司收到业主的装修款,却不支付工人工资,导致装修烂尾,业主另行找人装修,多花了32万。密云法院8月23日发布消息说,法院判决,装修公司需赔偿业主各项损失45.5万余元。几年前,张先生在密云买了一套别墅,准备装修后入住。2017年10月,他和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了为期300天的装修工程,装修公司包工和包部分材料,总造价为253632元。合同签订后,张先生按合同约定付款,装修公司进…

装修公司收到业主的装修款,却不支付工人工资,导致装修烂尾,业主另行找人装修,多花了32万。密云法院8月23日发布消息说,法院判决,装修公司需赔偿业主各项损失45.5万余元。

几年前,张先生在密云买了一套别墅,准备装修后入住。2017年10月,他和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了为期300天的装修工程,装修公司包工和包部分材料,总造价为253632元。合同签订后,张先生按合同约定付款,装修公司进行施工。然而,据张先生陈述,装修开始一段时间之后,因装修公司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,导致停工。2018年9月18日,该公司曾承诺一周内恢复施工,但后来就联系不上。张先生到装修公司的经营地址后发现,这里已经人去楼空。

之后,张先生被迫另找其他公司继续施工,为此多支付工程款32万元。张先生事后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516596.41元。

但是,这家装修公司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,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到庭参加诉讼,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。

公告程序后,密云法院经审理,作出判决,装修公司返还张先生工程款四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元,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法官表示,《民法典》中规定,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被告承包了原告的房屋装修工程,并与原告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,并且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。双方在装修工程中经协商,增加了部分附属工程项目。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及时完成装修施工内容。被告未完成施工内容而停止施工,双方又未进行结算。对于被告已完成的施工内容,亦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工程款,超过了工程造价之金额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,并无不当,法院予以支持。返还的工程款数额,法院结合原告提供的交款收据、鉴定意见书和案件的审理情况,综合予以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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